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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邱某甲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蓝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危险驾驶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危险驾驶案)_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武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0日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