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闵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闵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卢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帮助在浙江省桐庐县办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张某某从武宁县收购香烟,然后由张某某运输至浙江省桐庐县进行销售,其行为属于受委托帮助张某某跨省跨地区收购香烟,不属于单独的经营行为,而跨地区收购香烟的行为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卢某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被不起诉人卢某的上述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不起诉。 武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8日 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