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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诈骗案)_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诈骗案)_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开设赌场案)_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诈骗案)_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经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甘肃省民勤县公安局认定张某某诈骗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四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武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甘肃省民勤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