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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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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罪)(邓某)(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交通肇事罪)(邓某)(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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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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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夏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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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朱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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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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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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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匡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匡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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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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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陈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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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陆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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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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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殷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殷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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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交通肇事罪)(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其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并达成和解、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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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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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甲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因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决定对杨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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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周某)(公开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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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夏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夏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夏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邵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武冈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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