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车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牛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牛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牛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得到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牛某驾驶的冀A×××××号重型自卸货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100万元,附加不计免赔,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尤某乙死亡的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人员的误工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数据,应按一审庭审终结时上一统计年度数据计算,受害人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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