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渔获物,榕江县公安局车江派出所已依法销毁,随案移送的捕鱼工具(电鱼机)一套移送榕江县公安局,由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并且以增殖放流的形式修复受损的生态,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渔获物榕江县公安局八开派出所已依法销毁,随案移送的捕鱼工具电瓶一个,电杆二根,竹篓一个,电筒一把,退回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甲不起诉。 扣押的渔获物榕江县公安局平永派出所已依法销毁,随案移送的捕鱼工具(电鱼机)一套移送榕江县公安局,由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渔获物,榕江县公安局**派出所已依法销毁,随案移送的捕鱼工具(电鱼机)一套移送榕江县公安局,由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覃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潘某丙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潘某丙不起诉。 扣押的渔获物榕江县公安局平永派出所已依法销毁,随案移送的捕鱼工具(电鱼机)一套移送榕江县公安局,由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宽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进行了增殖放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渔获物,榕江县公安局**派出所已依法销毁,随案移送的捕鱼工具(电鱼机)一套移送榕江县公安局,由榕江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榕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1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归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宽处罚;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进行了增殖放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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