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也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石某也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石某也醉酒无证驾驶,均应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石某也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提请的相关量刑情节成立,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石某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7日起至2020年1月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