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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诈骗案)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曹某某、杨某某等诈骗案)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位某某诈骗案)_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诈骗案)_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范某某已将赃款退还被害人,李某某未分赃且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