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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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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轻伤)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故意伤害(轻伤)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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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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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故意伤害(轻)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桂某某故意伤害(轻)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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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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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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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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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贺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贺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认罪认罚,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无前科劣迹,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贺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榆树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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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 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赔偿损失、达成谅解、认罪认罚、无前科劣迹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长春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树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榆树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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