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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惠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惠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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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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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白某甲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白某甲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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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存疑不起诉适用)(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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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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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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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李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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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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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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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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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袁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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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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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宋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吴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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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石某某敲诈勒索案)(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榆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自诉。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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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郭某)(公开版)_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某某与被害人李某甲等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付租赁费的时间是在当年的12月25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且该租赁合同的落款日期是2012年12月26日,合同自双方签名按印后生效,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受到合同的约束,并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被害人李某甲等人与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又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由被不起诉人郭某甲负责清理与某某乙的债权债务等,贾某某在交付商铺前要求被害人交付商铺租赁费用,并与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及郭某乙、李某乙向三名被害人索要商铺租赁费用,被害人以商铺未交付拒付租赁费符合正常生活常识,由于租赁合同中未约定贾某某在交付商铺后才能要求被害人支付租赁费用。按照合同的约定,贾某某在2013年1月25日向三名被害人索要租赁费用具有一定的正当性、合理性。被不起诉人郭某甲是帮助贾某某向三名被害人索要租赁费用,现有证据难以认定被不起诉人郭某甲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郭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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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因村民挡路引起,应当涉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但是关于挡路的证据只有几个施工单位的证言,没有村民挡路的照片、没有参与挡路村民的谈话材料等主要定案的证据,且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不明确,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至今没有给村民兑付土地补偿款,导致村民挡路,后施工单位与协调员协商处理,但是所得费用又全部分给了村民,挡路要钱是村民的集体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七名协调员提出的挡路要钱。如果索要费用未超过土地赔付费用,那么不应该让七名协调员承担该刑事责任;如果索要费用超过了赔付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是变相要挟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用仍然没有支付,足以证明各施工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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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牛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牛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因村民挡路引起,应当涉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但是关于挡路的证据只有几个施工单位的证言,没有村民挡路的照片、没有参与挡路村民的谈话材料等主要定案的证据,且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不明确,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至今没有给村民兑付土地补偿款,导致村民挡路,后施工单位与协调员协商处理,但是所得费用又全部分给了村民,挡路要钱是村民的集体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七名协调员提出的挡路要钱。如果索要费用未超过土地赔付费用,那么不应该让七名协调员承担该刑事责任;如果索要费用超过了赔付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是变相要挟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用仍然没有支付,足以证明各施工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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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甲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本案因村民挡路引起,应当涉嫌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但是关于挡路的证据只有几个施工单位的证言,没有村民挡路的照片、没有参与挡路村民的谈话材料等主要定案的证据,且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不明确,故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土地征收补偿规定,至今没有给村民兑付土地补偿款,导致村民挡路,后施工单位与协调员协商处理,但是所得费用又全部分给了村民,挡路要钱是村民的集体行为,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明是七名协调员提出的挡路要钱。如果索要费用未超过土地赔付费用,那么不应该让七名协调员承担该刑事责任;如果索要费用超过了赔付费用,超过的部分应该是变相要挟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本案中,截止目前土地补偿费用仍然没有支付,足以证明各施工队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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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敲诈勒索案)_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清涧县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清涧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清涧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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