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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驾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案发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黄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7月1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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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苏某系有前科,但鉴于被告人苏某因交通肇事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能通过其家属积极、主动同被害人家属协商并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160000元给被害人的家属,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此,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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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英秀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英秀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英秀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左英秀在案发后,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留在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左英秀自首、认罪较好、初犯,其辩护意见与本案事实相符,予以采纳。综上,为严明国法,维护道路交通的正常秩序,结合被告人左英秀的犯罪性质、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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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建议对被告人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现已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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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被害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以双方的协议予以证实,但该协议中未对是否谅解予以表述,故不予支持。鉴于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亲属已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有无再犯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有无重大影响因素,向被告人陈某住所地司法机关发出审前社会调查函,评估意见为同意适用非监禁刑。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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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某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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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目无法纪,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白某的犯罪事实,有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白某能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且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和酌情均可从轻处罚。但其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亦可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白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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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尽到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认罪态度较好,且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公诉机关所提应当认定原审被告人李某某有自首情节的抗诉意见,经查,交通事故发生后,上诉人李某某没有立即报警施救,而是乘坐出租车舍近求远去其叔叔家借用电话报警,导致其报警时间比120急救电话向交警部门报警还迟十分钟之久,这种行为显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自首情形,故该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检察官关于本案存在部分事实不清,应当发还重审的出庭意见本院不予支持。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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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一人死亡、二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公诉机关所提应当认定原审被告人赵某某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交通事故发生后,赵某某虽主动拨打电话报警,但在明知有二人被撞受伤的情况下,不立即查看人员受伤情况,积极施救,而是不管不顾,离开现场,与其伤情较轻的同伴去医院包扎伤口,这种行为显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自首情形,故该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出庭检察官和原审被告人的相关意见本院均不予支持。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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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违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抗诉机关提出的引用法条错误的抗诉意见,有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抗诉机关提出的原判认定自首错误的意见,经查,现场勘查笔录、证人郭某2证言以及接警记录均可反映出,原审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履行了现场保护义务、报警和抢救伤员义务,在交警部门录了口供。随后,原审被告人刘某某在家等候处理,四个月后,交警部门正式立案,后于2018年2月8日在其家中被传唤归案。出庭检察官和指定辩护人关于自首成立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刘某某未赔偿,应从重处罚的抗诉意见,原判在量刑时对事故后果、事故责任、履行现场各项义务等均已考虑,且构成自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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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某岱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樊某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未年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事故发生后,樊某岱开车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抢救,后驾车离开医院,属肇事逃逸。其于事发当日主动到侦查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自首。在二审期间,上诉人赵某1、吕某与原审被告人樊某岱亲属就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原审被告人樊某岱亲属一次性赔偿了上诉人赵某1、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原审被告人樊某岱可依法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樊某岱于事故发生后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依法可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但对原审被告人樊某岱的量刑,综合全案事实和情节、考虑抗诉机关及出庭检察官所提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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