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王某友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友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视被告人认罪较好、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缓刑)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雷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向本院提出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视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等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缓刑)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

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酒后违章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市分公司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误工损失应按照农业家庭人口计算,经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提供了事故发生时其在北京意偲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作二年,其父亲在城镇居住及房屋买卖协议等证明,能够证明其在城镇居住,应按非农业人口的同行业标准计算误工损失,故对保险公司提出按照农业家庭人口标准计算误工损失的意见,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的合理损失为:医疗费135440.27元;误工费112天×214.93元=24072.16元;护理费 ...

阅读更多...

白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白某某犯交通肇事罪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2016)吉0322刑初545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金 声 审判员 徐 滢 审判员 田永利 书记员:张辉

阅读更多...

李金国、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金国明知被告人李某某无证且醉酒,指使其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二被告人驾车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虽酒后肇事应从重处罚,但视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缓刑)、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金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二 ...

阅读更多...

杨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执行机关报送的材料属实,该犯符合减刑条件,可以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杨某减去有期徒刑3个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郑 薇审判员 迟守平审判员 安 琦 书记员:刘丽

阅读更多...

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视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本案的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三条(缓刑)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判员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视被告人认罪态度及民事纠纷已和解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三条  (缓刑)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

阅读更多...

白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白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秀芬、王宏伟、王金武请求的民事赔偿合理请求应予保护。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视本案事实、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阅读更多...

周金文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金文违章驾驶车辆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事赔偿请求的合理部分应予保护。视本案的事实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损害赔偿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金文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30日起至2021年2月29日止 ...

阅读更多...

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视被告人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缓刑)、第六十七条(自首)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宿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宿某某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宿某某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属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鸿图郭某1因此次事故花销医疗费229981.73元;郭鸿图郭某1为五级伤残、城镇户口,伤残赔付时间二十年,每年赔付28319元,伤残赔偿金共计赔付339828元(28319元×20年×五级伤残60%);郭鸿图郭某1护理时间为二十四个月,每个月护理费3047.67元,护理费共计73144.08元(24个月×3047 ...

阅读更多...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与刘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因本案附带民事诉讼已经和解,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刘某2申请撤回附带民事告诉以及上诉人刘某申请撤回附带民事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刘某2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告诉。二、准许上诉人刘某撤回附带民事上诉。三、撤销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2018)吉0303刑初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刘某、张柏双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刘某341402.59元、丧葬费159182 ...

阅读更多...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视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家属就民事部分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及自首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第六十七条(自首)、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缓刑)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