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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心诉曹某某共有权纠纷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罗某心与被告曹某某均系死者罗仁山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而罗某心是罗仁山的唯一的被抚养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2010)23号)第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以,罗某心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计入罗仁山的死亡赔偿金。根据罗仁山在事故中所负主要责任及处理赔偿纠纷时双方的调解意见,罗仁山的各项损失并未获得全额的赔偿,所以被抚养人生活费亦未获得全额赔偿,故罗某心要求在获得的赔偿中先行扣除死者应负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后再由继承人平均分配的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罗某心现年八周岁,抚养义务人罗仁山应承担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6467.00元×10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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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恒源供热有限公司、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所称被上诉人刘某某不是撞到案涉土堆造成的问题。因案涉值班救护医生证实,当时事发现场的土堆旁有辆摩托车,伤者在土堆旁边,结合被上诉人一审提供的证人吕庆山、仇庆海的证言、照片可以证实事故原因系被上诉人撞到土堆所致,故对上诉人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所称一审划分责任比例错误,上诉人不应承担责任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上诉人刘某某因其无证驾驶等原因对事故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一审法院已据此判决其自身承担部分责任,恒源公司在公共道路上堆土未设置安全设施错在过错,与事故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根据前述法律其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对上诉人该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关于上诉人所称司法鉴定中关于肩部评残错误的问题。《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条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中刘某某肩部受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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