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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钟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钟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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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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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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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张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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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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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谢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谢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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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叶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叶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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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侯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侯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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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冯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冯某某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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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古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古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鉴于古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在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并与被害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古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古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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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高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鉴于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高某某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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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故意伤害罪)(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归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七日内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 (院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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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鉴于被不起诉人徐某某与被害人徐某甲是亲兄弟关系,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梅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梅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4日 (院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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