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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滕某某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邢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姜某某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盗窃案)_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包某某盗窃案)_江苏省无锡市梁某某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