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游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游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不起诉人唐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唐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2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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