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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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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方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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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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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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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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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岳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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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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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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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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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甲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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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沈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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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30日 附相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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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向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向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向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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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31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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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熊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不起诉人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因被不起诉人熊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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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6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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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危险驾驶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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