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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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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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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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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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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不起诉人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利益,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具有社会危害性。 2.被不起诉人丁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判断串通犯罪的情节轻重,要综合考量串通投标的手段、目的,串通后施工情况等情况。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和他人围标,未采取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围标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用于自身施工。被不起诉人丁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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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盛某某串通投标案)_重庆市梁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盛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理由如下:  1.被不起诉人盛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具有社会危害性。被不起诉人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了招标人利益,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具有社会危害性。 2.被不起诉人盛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本案中被不起诉人和他人围标,未采取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围标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知名度和用于自身施工,并愿意退缴违法所得,主观恶性程度低;被不起诉人盛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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