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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非法经营案)(公开版)_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崔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但因国家政策变化原因,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崔某某不起诉。 扣押的涉案款物由公安依法处理。 桐乡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7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