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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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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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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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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游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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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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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曾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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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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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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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燕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燕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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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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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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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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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金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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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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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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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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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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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聂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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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范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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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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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郭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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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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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姚某甲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姚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认罪认罚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姚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0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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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承办人:陈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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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简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简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至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简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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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通过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并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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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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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朱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朱某某投案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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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罗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刑事和解的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3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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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燕某某交通肇事案)_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赔偿被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常德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桃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承办人:陈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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