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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冬英、熊伟、熊卫、熊品在本院二审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既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易冬英、熊伟、熊卫、熊品撤回上诉。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2015)桃刑初字第33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民事判决部分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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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制动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的货车,在行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避让,发生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韩某主动报警,在现场等候交警的到来,且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各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韩某予以从轻处罚。韩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对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具有自首、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和辩护人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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