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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溯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某某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案涉预定合同双方约定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审法院认定该预定合同在性质上是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正确的。双方之间经协商签订的该预约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014年11月6日双方签订预约合同,被上诉人于当日交付了预定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上诉人应在合理时间内与被上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直至起诉时,上诉人拟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宗地上的旧房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该开发建设项目尚未立项,更谈不上开工建设。一、二审庭审中溯源公司对拆迁完毕、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均不能确定。故上诉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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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案涉预定合同双方约定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审法院认定该预定合同在性质上是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正确的。双方之间经协商签订的该预约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014年11月6日双方签订预约合同,被上诉人于当日交付了预定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上诉人应在合理时间内与被上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直至起诉时,上诉人拟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宗地上的旧房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该开发建设项目尚未立项,更谈不上开工建设。一、二审庭审中溯源公司对拆迁完毕、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均不能确定。故上诉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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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案涉预定合同双方约定日后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审法院认定该预定合同在性质上是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是正确的。双方之间经协商签订的该预约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受合同约束,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2014年11月6日双方签订预约合同,被上诉人于当日交付了预定款,履行了合同义务。上诉人应在合理时间内与被上诉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直至起诉时,上诉人拟开发建设商品房项目宗地上的旧房拆迁工作尚未完成,该开发建设项目尚未立项,更谈不上开工建设。一、二审庭审中溯源公司对拆迁完毕、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均不能确定。故上诉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关于“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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