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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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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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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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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史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史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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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廖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廖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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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甲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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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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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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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吉某某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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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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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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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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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吴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吴某某等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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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雷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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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匡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匡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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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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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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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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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邓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且已达成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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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款物由相关实施机关依法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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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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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且已与被害人刑事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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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龚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且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龚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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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欧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欧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欧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桂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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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邱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邱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决定对邱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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