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佳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佳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佳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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