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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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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段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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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齐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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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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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郑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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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乙寻衅滋事案)_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乙寻衅滋事案)_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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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甲寻衅滋事罪)_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甲寻衅滋事罪)_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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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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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寻衅滋事案)_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甲寻衅滋事案)_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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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唐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唐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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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寻衅滋事罪)(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罗某某寻衅滋事罪)(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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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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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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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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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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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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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取得对方谅解、初犯、偶犯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1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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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芦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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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凌某甲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凌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初犯、偶犯,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从轻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凌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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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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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某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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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案)_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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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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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被告人陈某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是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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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但陈某甲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陈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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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行为,鉴于其有坦白、从犯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9年8月23日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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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谭某甲寻衅滋事案)_湖南省炎陵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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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寻衅滋事案)_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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