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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代某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代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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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其认罪、悔罪,积极赔偿伤者经济损失,取得伤者谅解,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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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1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陈某1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陈某1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陈某1回到社区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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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减刑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王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三项学习和生产劳动,确有悔改表现,应予减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余刑。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崔新江 审判员  王志刚 审判员  薛征平 书记员:孙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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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王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害人家属获得赔偿并对被告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社会调查,王某符合社区矫正监管条件,可适用缓刑。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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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在公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操作规范,致使车辆失控,因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刘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告人刘某回到社区后,应当遵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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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财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家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孙家财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孙家财主动报警未离开现场,经公安交警部门现场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对孙家财依法从轻处罚;经肇事车辆车主先行赔偿死者家属、伤者经济损失,取得了死者家属及伤者的谅解,对孙家财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部门评估,对孙家财适用非监禁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综上,根据被告人孙家财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家财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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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交通肇事罪再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朱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强行超车,发生一死多伤的严重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该案是一起刑事侵权案件,作为侵权行为人朱某某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刑事、民事责任,但由于金马公司因自身的原因没有给肇事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存在过失,所以对外金马公司应当对民事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伙关系是独立民事法律关系,合伙人只是对合伙产生的债权、债务承担共同责任和共同取得权利。本案中宋运财、朱某某虽然对该车辆共有,但只是在该车辆与第三人发生民事行为时,二人才共同承担责任或共同取得权利,合伙人内部产生的刑事侵权行为与合伙关系不发生交集,不能拿合伙关系来对抗侵权行为中被害人的权利。因此,本院(1999)通中刑再终字第3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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