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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董某某故意伤害)(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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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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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某)(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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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郝建国)(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郝建国)(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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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郝建军)(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郝建军)(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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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宋某某故意伤害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宋某某)(公开版)_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宋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其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依法从宽处理;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获得谅解;该案中被害人有过错在先;现被不起诉人宋某甲系**校学生。综上所述,被不起诉人宋某甲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吕梁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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