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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盗窃案)_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5-03-02 admin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盗窃案)_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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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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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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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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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兰某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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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盗窃案)_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何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主动退赔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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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盗窃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覃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已经退赔给被害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柳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柳城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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