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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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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卜某某涉嫌危险驾驶)(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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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龙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龙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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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吴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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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卢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卢某某)(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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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高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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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危险驾驶案)(秦建明)(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秦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秦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 柳北检检察一部刑不诉〔2020〕100号 被不起诉人秦建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无业,现住柳州市柳北区红碑路北一巷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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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梁某某危险驾驶)(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梁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自愿签署具结书,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梁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9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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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陈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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