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刘某某、白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且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三)、(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11)耀刑初字第00045号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审理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且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