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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付某甲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但辩解的付某甲在事发时并未意识到自己车辆左侧发生了事故,驾车驶离现场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不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依法不能成立的辩护意见,因不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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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凡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后又逃逸,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逃逸)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凡某某作案逃逸后在其家属规劝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过,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且已履行,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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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变更车道时未尽到注意义务,疏忽大意,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莘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莘某在肇事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在现场等待,配合公安人员的调查,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并经社区调查评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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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某甲、郝某乙、郝某丙、郝某丁、郝某戊撤回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  李有保 审判员  耿安波 审判员  雷声建 书记员: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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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某甲、郝某乙、郝某丙、郝某丁、郝某戊撤回要求被告人李某某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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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李某某为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偶犯,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但辩解的被害人对此交通事故的发生也一定责任,应减轻对被告人处罚的意见,因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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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钟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丁某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积极配合抢救受害人,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因被告人丁某不具备监管条件,本院决定对被告人丁某不判处非监禁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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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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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案发后能够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二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全部得到赔偿,并取得了二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袁 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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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常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三条、第四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罪犯常某某的刑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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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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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甲的交通肇事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583844.04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减去已赔偿的5万元,下余赔偿款533844.04元应由被告人马某甲承担,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求的精神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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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韦某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袁 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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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某认罪态度好,在案发后已向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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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6日起至2014年12月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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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撤回要求被告人田某某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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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邹某某、姚某某、杨某、杨某某撤回要求被告人杨某甲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  条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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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交通肇事后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田某为过失犯罪,系初犯、偶犯,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支付医疗费用,认罪悔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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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肇事后报案,并主动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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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在事故发生后,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的抓获,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应当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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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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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是自首;且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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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熊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对其抓捕无拒捕行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姜某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熊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相符合,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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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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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李某为过失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好,在案发后已向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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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在接到交警传唤后,主动接受询问,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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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撤回附带民事诉讼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撤回要求被告人田某某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  李有保 审判员  耿安波 审判员  赵义明 书记员:张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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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段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段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段某为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已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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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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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辩称,李某未逃逸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证据不符合,不予采纳;辩称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家人损失,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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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左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26日起至2015年10月25日止)。 审判长  孙俊波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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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认罪态度好,且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解称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审理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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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曾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曾某在事故发生后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矫正考察,认为曾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监管。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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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投案,但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长期未按通知归案,不认定为自首,但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治被害人,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现场等待,可以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2月8日起至2016年9月7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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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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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经过,系自首,应当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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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的黄某某为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信。鉴于被告人黄某某是过失犯罪,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在案发后已向被害人作出经济赔偿,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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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是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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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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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才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才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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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才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才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才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以前先行羁押的,不予折抵缓刑考验期限)。 审判长  孙俊波 审判员  程四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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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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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对被告人胡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宋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单位某公司枣阳支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孙俊波审判员 李有保审判员 张义才 书记员: 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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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某的民事诉讼撤诉不违背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某撤回对被告人江某某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  耿安波 审判员  汤大才 审判员  李有保 书记员: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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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驾驶资格仍驾驶机动车,且驾驶车辆未尽到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交通肇事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本院(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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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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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行车时未尽注意义务,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减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并通过社区调查评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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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宝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宝某案发后报警等候交警处理,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陈宝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宝某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且有枣阳市司法局出具的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书,同意对被告人陈宝某实施社区矫正。本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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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及认定杨某有自首情节的观点成立。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提出的杨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悔罪态度好,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观点成立,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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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辩护人辩解称韩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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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11日至2015年2月10日止)。 审判长  孙俊波 审判员  李有保 审判员  程四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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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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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5日起至2017年10月1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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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本案事实,本院予以采信;辩称不建议采用蔡某证言的意见,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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