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一、关于双方的法律关系。上诉人李某某领取工资的造表与被上诉人单位其他职工是分开的,大部分显示的是聘用人员工资表或临时工工资表,被上诉人枣强县甲局或原枣强县计生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人员均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定编、招录,其无权也不可能自行决定同包括上诉人李某某在内的任何人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二、关于上诉人李某某的主体资格问题。2016年2月3日,枣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上诉人李某某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理由是“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原则首先包括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关于双方的法律关系。上诉人李某某领取工资的造表与被上诉人单位其他职工是分开的,大部分显示的是聘用人员工资表或临时工工资表,被上诉人枣强县甲局或原枣强县计生局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其人员均由人事部门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定编、招录,其无权也不可能自行决定同包括上诉人李某某在内的任何人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二、关于上诉人李某某的主体资格问题。2016年2月3日,枣强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对上诉人李某某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的理由是“申请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原则首先包括主体合法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作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就业年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