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章本利)(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章本利)(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左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左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张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汪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高某危险驾驶罪)(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日 _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方某某)(公开版)_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方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方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27日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张某来)(公开版)_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铜陵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枞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枞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5日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