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涉案合同书签订主体系原、被告,被告亦就系争房屋买卖收取了相应款项,现被告辩称的新旧股东间纠纷及取得款项后并未实际收益等意见,均非免除其相应法律责任的合法事由。故被告应就涉案合同书无效后果处理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现双方均确认,基于系争房屋买卖事宜,涉案合同书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款项8,085,793.39元,被告收取该笔款项后的处分行为,并不能免除其返还义务本身。但对于2,414,206.61元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007年12月23日《房屋终身转卖合同》、2019年6月30日《购房协议补充说明》、2019年8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及《声明》、2019年8月6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属于原、被告在签订《房屋终身转卖合同》之后的后续履约过程中所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房屋终身转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个整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房屋终身转卖合同》过程中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达成的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争议焦点一:被告是否已享受房屋过户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19年8月13日《房产交易申报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2007年12月23日《房屋终身转卖合同》、2019年6月30日《购房协议补充说明》、2019年8月2日签订的《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及《声明》、2019年8月6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均属于原、被告在签订《房屋终身转卖合同》之后的后续履约过程中所签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房屋终身转卖合同》过程中的一个整体,是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房屋终身转卖合同》过程中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达成的协议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本案争议焦点一:被告是否已享受房屋过户时税收优惠政策。根据2019年8月13日《房产交易申报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以其非系争房屋产权人且未获得产权人即第三人的授权而出售房屋为由主张定金合同无效,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被告签订的定金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但由于被告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未取得系争房屋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现原、被告一致同意解除定金合同,与法不悖,本院予以确认。合同解除后,被告应返还原告支付的购房款260万元。被告辩称260万元中有10万元系原告与龚勇芬之间的个人借款,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另要求被告赔偿双倍定金差额50万元、房价上涨损失19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被告辩称系因原告未按合同约定在2016年3月3日进行后续付款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对此原告主张未进行后续付款系因发现系争房屋上存在抵押、查封情况,结合本案查明事实,在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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