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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强迫交易、窝藏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某强迫交易、窝藏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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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虽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规定了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吉林省农药管理机关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已于2005年1月6日明令停办了农药经营许可登记,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的规定,王某甲经营农药时,尚未达到应当办理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最后期限,故王某甲的上述行为,不属刑事违法,系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农药等应予依法返还。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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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法定不起诉适用)(王某某)(公开版)_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虽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规定了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和 “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农药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吉林省农药管理机关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已于2005年1月6日明令停办了农药经营许可登记,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5号)的规定,王某甲经营农药时,尚未达到应当办理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最后期限,故王某甲的上述行为不属刑事违法,系没有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公安机关扣押的涉案农药等应予依法返还。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乾安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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