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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潘某某)(公开版)_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潘某某)(公开版)_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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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于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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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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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王某某)(公开版)_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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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盗窃一案)_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丁某甲盗窃一案)_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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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公开版)_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甲盗窃案)(公开版)_长岭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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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白某彦)(公开版)_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白某彦)(公开版)_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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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扶余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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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孙某某盗窃案)_吉林省扶余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赔偿情节,被不起诉人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扶余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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