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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交通肇事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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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韩永光)(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交通肇事案)(韩永光)(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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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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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交通肇事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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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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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苏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苏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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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刘某)(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鉴于其自愿认罪、悔罪,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自动投案,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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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井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行为,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自动投案,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有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井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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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交通肇事案)(公开版)_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系过失犯罪,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具免除处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国辉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松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前郭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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