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肖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魏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危险驾驶案)_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被不起诉人李某某系初犯、偶犯,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本不起诉决定书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