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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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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陈某甲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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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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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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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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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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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秦某某赌博案)_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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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洪某甲赌博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洪某甲赌博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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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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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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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余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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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项某某开设赌场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项某某开设赌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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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公开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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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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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开设赌场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韩某某开设赌场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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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严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严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严某某不起诉。 扣押在案的苹果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由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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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洪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洪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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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开设赌场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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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徐某某开设赌场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愿意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徐某某不起诉。 本院扣押的涉案款15000元,随主案移送法院。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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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卢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卢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如实供述、从犯、全部退赃、自侦查阶段即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情节,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卢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建德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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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开设赌场案)_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从犯、如实供述情节,且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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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开设赌场案)_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李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且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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