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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6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侯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邵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马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周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戴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戴某某不起诉。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