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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9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认为,罪犯郭某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积极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本院准予减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郭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至2015年8月19日止)。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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