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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裁定如下:一、撤销长葛市人民法院(2014)长少初字第0004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长葛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三)项 之规定,经本院审委会研究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