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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结果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以“服从原审判决”为由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撤回上诉。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5)本县刑初字第000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民事判决部分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熊铁宁 审判员  邴妮婷 审判员  迟克春 书记员:王基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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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附带民事部分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审判长 李颖审判员 佟秀莲代理审判员 张平 书记员: 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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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亲属代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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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徐某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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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某交通肇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处罚。被告人于某某的雇主代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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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的家属代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视为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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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曲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曲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刘某、张某1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曲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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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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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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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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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视其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视本案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一款、第七十三条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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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孙某某、孙某某、孙某科、丁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隋某某无视交通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其肇事后主动报警,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由于原审被告人隋某某的犯罪行为而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原审被告人隋某某应当予以赔偿。关于上诉人提出被害人潘某生前于2011年8月31日变更为居民户口,应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上诉请求,经查,被害人潘某在2011年8月31日变更前的户口表明其户口类别为农业家庭户口,职业为粮农,虽然于2011年8月31日变更为居民户口,但仍应依其居住地进行身份判别,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代码表明被害人潘某生前的居住地为农村,因此,本案应当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上诉人的此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上诉人提出本案肇事车辆登记所有人为本溪满族自治县泉水镇中心综合商店,应追加其为本案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经查,本案肇事车辆系原审被告人隋某某之子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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