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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公开版)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吕某某)(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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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张某某)(公开版)_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属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北票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4月14日 北票市人民检察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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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裴天柱)(公开版)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裴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裴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近亲属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朝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建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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