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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某与张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保险公司、张某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被告张某未遵守交通法规违章驾驶车辆,将原告的人身撞伤、车辆撞坏,造成原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被告张某应予赔偿;被告张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张某赔偿;被告保险公司主张按照农林牧副渔行业标准每日78.24元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在交通事故中损坏应得到赔偿,维修费1200元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原告的请求合理,本院应予以支持;原告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且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本院确定原告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30%责任,被告张某承担70%责任。关于原告的损失,本院依法核定如下:1、医疗费35016.7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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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某某与牛某某、华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肇事车辆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被告牛凤江为借用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在被告华安保险投保交强险,被告华安保险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应由被告牛凤江承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六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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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与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因被上诉人在确定的护理期限内尚未死亡,故上诉人提出的10年护理期限显失公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被上诉人孙某某在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内死亡,则上诉人孔某某可依法对剩余年限内的护理费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被上诉人孙某某生存期限超过10年,则其有权向上诉人孔某某继续主张给付相应护理费,但护理期限不应超过法律的规定。,由于上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且被上诉人所受伤害已达到严重程度,故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上诉人负担全部鉴定费缺乏事实依据,应按双方过错责任比例依法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数额。综上所述,孔某某关于鉴定费负担问题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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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与孙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因被上诉人在确定的护理期限内尚未死亡,故上诉人提出的10年护理期限显失公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被上诉人孙某某在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内死亡,则上诉人孔某某可依法对剩余年限内的护理费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被上诉人孙某某生存期限超过10年,则其有权向上诉人孔某某继续主张给付相应护理费,但护理期限不应超过法律的规定。,由于上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且被上诉人所受伤害已达到严重程度,故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上诉人负担全部鉴定费缺乏事实依据,应按双方过错责任比例依法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数额。综上所述,孔某某关于鉴定费负担问题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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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因被上诉人在确定的护理期限内尚未死亡,故上诉人提出的10年护理期限显失公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被上诉人孙某某在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内死亡,则上诉人孔某某可依法对剩余年限内的护理费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被上诉人孙某某生存期限超过10年,则其有权向上诉人孔某某继续主张给付相应护理费,但护理期限不应超过法律的规定。,由于上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且被上诉人所受伤害已达到严重程度,故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上诉人负担全部鉴定费缺乏事实依据,应按双方过错责任比例依法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数额。综上所述,孔某某关于鉴定费负担问题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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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因被上诉人在确定的护理期限内尚未死亡,故上诉人提出的10年护理期限显失公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被上诉人孙某某在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内死亡,则上诉人孔某某可依法对剩余年限内的护理费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被上诉人孙某某生存期限超过10年,则其有权向上诉人孔某某继续主张给付相应护理费,但护理期限不应超过法律的规定。,由于上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且被上诉人所受伤害已达到严重程度,故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上诉人负担全部鉴定费缺乏事实依据,应按双方过错责任比例依法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数额。综上所述,孔某某关于鉴定费负担问题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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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本案中,一审法院酌情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并无不当。因被上诉人在确定的护理期限内尚未死亡,故上诉人提出的10年护理期限显失公平的诉讼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为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被上诉人孙某某在确定的10年护理期限内死亡,则上诉人孔某某可依法对剩余年限内的护理费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若被上诉人孙某某生存期限超过10年,则其有权向上诉人孔某某继续主张给付相应护理费,但护理期限不应超过法律的规定。,由于上诉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次要责任,且被上诉人所受伤害已达到严重程度,故一审判决上诉人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符合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上诉人负担全部鉴定费缺乏事实依据,应按双方过错责任比例依法确定鉴定费的承担数额。综上所述,孔某某关于鉴定费负担问题的上诉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上诉人的其他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应予驳回。依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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