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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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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刁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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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华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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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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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邓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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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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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袁某乙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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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毛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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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蔡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蔡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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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生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生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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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袁某甲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袁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袁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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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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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杨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杨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江苏省宝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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