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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使用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车,未保持安全车距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王某涛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现场等待警察处理,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6日起至2018年1月5日止。) 审 判 长  葛莉丹 代理审判员  车忠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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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准确。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所在单位已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某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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