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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证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马某能坦白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马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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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坦白认罪,且其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具有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徐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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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虞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虞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3日起,扣除其取保候审的2个月15天,刑期顺延至2021年1月7日止。) 审 判 长  代光念 人民陪审员  吴祖国 人民陪审员  石中山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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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金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又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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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静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静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静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备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王某静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静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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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田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具备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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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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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严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刑期自2016年1月20日起至2018年1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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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胡某某的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且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具备可对被告人胡某某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胡某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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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驾驶严重超载且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遇情况避让措施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万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万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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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范,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坦白认罪,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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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认罪,且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有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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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够坦白认罪,尽力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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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两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文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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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喻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具备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何某成的亲属及被害人吕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何某成的亲属及被害人吕某的谅解,具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喻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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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蔡某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其亲属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蔡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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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某撤回上诉。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2014)鄂曾都刑初字第0000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赤锋 审 判 员  胡明水 代理审判员  刘 敏 书记员:余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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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万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万某上诉称其不应该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上诉理由,经查,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上诉人万某驾驶严重超载且安全设施不全的机动车,遇情况避让措施不当,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已向上诉人依法送达,并告知上诉人万某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但上诉人万某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且在侦查阶段对其讯问时,上诉人万某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没有异议。因此,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上诉人万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不应该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没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和事实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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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李某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在道路左侧逆向停车,且未打开安全警示灯,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事故,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改判缓刑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因原审法院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上诉人具有的自首、赔偿等情节,并对上诉人予以从轻处罚,二审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故对上诉人及辩护人的辩解理由和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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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徐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徐某上诉称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错误,其应承担该事故的次要责任的理由,经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被告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法医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客观、真实,且上诉人徐某也没有针对该交通事故认定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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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黄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关于上诉人及其辩护人提出其在案发后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请求二审法院判处缓刑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原审法院在充分考虑上诉人黄某的各种量刑情节后,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无不当,且上诉人黄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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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和证人吴某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系因惧怕被他人殴打而离开现场,其车主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被告人主观上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孟某逃逸的情节,本院不予认定。鉴于被告人孟某能投案自首,并能积极将赔偿款预交给司法机关,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属过失犯罪,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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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亲属在案发后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告人亦能当庭认罪,具备可依法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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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醉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某甲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其亲属并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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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案发后其亲属并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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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其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并能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江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江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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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邱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邱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补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邱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邱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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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国家的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尽力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能坦白认罪,具有可以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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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酒后在道路上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当庭自愿认罪,其亦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胡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故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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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坦白认罪,其所驾驶肇事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险可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且其又主动向检察机关预付被害人的经济损失10万元,具备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属过失犯罪,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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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檀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在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来处理,可认定为自首,其亲属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免处罚的量刑情节。本案系过失犯罪,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鉴于其亲属已积极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给予了被告人充分谅解,根据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被告人檀某犯罪较轻,又鉴于其属自首,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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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甲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当庭认罪,其亲属并能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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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熊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占道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熊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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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当庭自愿认罪,肇事车辆所在单位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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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具备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属过失犯罪,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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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依法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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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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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其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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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被告人亲属及保险公司对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已予以赔偿,被告人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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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刘某甲具有自首情节并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刘某甲自2013年8月16日起,刑期至2015年8月15日止。) 审 判 长  贺从伟 人民陪审员  吴祖国 人民陪审员  石中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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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辆,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物质损失,具备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张某甲应依法赔偿因肇事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物质损失。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不属物质损失,故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乙负事故次要责任,应自负一定的物质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张某甲的刑期自2013年11月11日起,折抵其取保候审前被羁押的21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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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其亲属能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方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审判员  代光念 书记员:杨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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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驾驶无牌证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其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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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又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过失犯罪,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围。被告人虽有逃逸情节,但其亲属已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亲属给予了被告人充分谅解,根据刑事和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可对被告人从宽处罚。被告人钱某甲属犯罪较轻,又鉴于其能投案自首,可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钱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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庹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庹某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侵犯了道路运输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并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其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属过失犯罪,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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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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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冯某能当庭认罪并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经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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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了一人死亡、二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侵犯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具备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公诉机关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经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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