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波某甲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被采伐林木损失活立木蓄积46.94立方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波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波某甲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岩某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被采伐林木损失活立木蓄积46.94立方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岩某丙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岩某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岩某丁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被采伐林木损失活立木蓄积46.94立方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岩某丁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岩某丁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岩某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被采伐林木损失活立木蓄积46.94立方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岩某乙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岩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_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波某乙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被采伐林木损失活立木蓄积46.94立方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其刑事责任。但被不起诉人波某乙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波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7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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