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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廖某某危险驾驶案)_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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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交通肇事案)_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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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交通肇事案)_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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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蒋某某交通肇事案)_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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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交通肇事案)_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不起诉人王某某向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景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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